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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新形势下地税机关效能的思考
作者: 梁小林 江林青 李志强 日期: 2011年12月23日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地税机关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这一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地税机关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长期工程、是一场持久战,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下面,笔者结合抚州地税近年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情况,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地税机关效能建设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地税部门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工作效能,抚州市地税部门积极顺应省市有关要求,连续开展了“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创业服务年”、“发展提升年”等一系列活动,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创新举措,地税工作质量与效率实现同步提升,促进地税业绩取得新进步,主要体现在“地税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地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地税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形象进一步更新、地税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等五个方面。但同时,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分析其表现形式和原因为:

    (一)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效能建设工作涉及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覆盖面广,需要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做保障。而当前地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层次不齐,部分干部作风不够扎实,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部分干部学习不够积极,税务知识和执法技能与当前税收工作的高标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对效能的认识不够深入。虽然效能建设天天讲、年年讲,但效能建设的意识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有的思想观念陈旧,主动性不强,呈现为上级推动型,安于现状,满足于一知半解,创新性不够;有的缺乏长远计划,习惯搞运动,想起来就抓一阵子,想不起来就抛到脑后;也有的响应号召,成立了工作机构,但是形同虚设,没有真抓实管。

    (三)效能要求难以真正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效能建设的内容、形式不够具体,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导致效能监督检查的弹性较大,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强。有的制度不够科学、健全,执行起来弹性较大,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效能考核没有完全到位。虽然地税现行的绩效管理也将效能考核纳入其中,但绩效管理往往偏重结果,忽视过程,没有一个很好的过程控制机制。表现为平均主义普遍存在,导致在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许多干部产生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的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限制了地税效能的提升。

    二、提高地税部门机关效能的途径及措施

    (一)效能建设要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相结合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加强效能建设首先要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既要抓思想政治和宗旨观念教育,解决好“不愿为”的问题,又要抓好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培训,解决好“不能为”的问题。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工作的基础。只有培养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才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税收工作之中,才能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推动地税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始终。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更好地体现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在学习内容上,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等重要论述,加强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和法制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个人的需求与组织的需求统一起来,把个人的愿景与组织的目标统一起来,把正确的政绩观同正确的权力观统一起来,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要加强岗位培训,在强化能力上下功夫。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干部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和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提高研究生和“三师”等高素质人员的比例。大力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基层干部、高层次专业人才三项重点培训工程。要坚持把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和水平放在突出位置,解决“知识贫乏”和“本领恐慌”问题,进一步抓好“网上税校”,努力建设“学习型地税机关”。要通过理论、业务及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业务知识,不断开阔广大干部的眼界,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保持追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状态,增加创新本领和管理能力,不断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

    (二)效能建设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严格的制度就没有管理和行为的规范,效能建设也就失去了其核心内容。因此,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机制。

    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要注重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对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切实提高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制度建设的盲区和缺失问题、不配套问题,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前瞻性和操作性。要有的放矢、重点突破,以完善“制权、管物、用人”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做好“人、财、物”管理和民主评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切实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既注重制度实体内容,又注重完善制度的相关程序,切实做到每项工作、每个领域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链”。

    二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的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执行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制度的学习,提高对制度的认知度,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形成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监督是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进行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效能建设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省纪委尚勇书记指出:“廉洁、效能,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效能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效能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因此,要将效能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将廉政和效能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一要落实“一岗双责”,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 “一把手”的示范带动责任、督促指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把抓“一把手”责任和“一把手”抓落实有机结合起来,高位推进效能建设。各级地税“一把手”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对本单位效能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各级地税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纪律、清正廉洁,要坚持实事求是,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本系统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定期分析效能建设形势,分解和落实督查督办任务,要充分调动各效能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实践能力,努力增强工作合力,构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规范管理,阳光用权。一方面以开展廉能管理“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对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实际实行流程再造,一是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规范机关管理,精减会议的公文,促进机关高效运转。一方面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属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承诺、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的,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人事安排、项目审批等问题和环节作为重点,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参与监督,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效能低下、失教失管等行为从严执纪,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渎职、不廉行为的有关环节,对漏征漏管、税额核定、行政处罚、减免税以及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拖拉推诿、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不良现象。

    (四)效能建设要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实施绩效考评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把效能建设纳入年度绩效管理,紧密结合地税实际设置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促进行政效率不断提升。

    一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效率和成本效益、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要针对单位部门一直以来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确定单位部门和地税工作人员个人的具体绩效目标,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要注重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行风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发展环境监测和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结合起来,把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和具体化,把软指标变成硬指标。

    二要严格实行考量评估。要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部门和个人的成就、效果、业绩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要通过组织考评、社会评议和明查暗访等多种手段,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坚持实行绩效情况月登记和考评积累制,如实记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和个人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或偏差,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要综合运用考核结果。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地税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使不讲效能、不廉洁自律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和及时的查处。要以绩效考评为依据,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创新性的工作,只有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才能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作者单位:抚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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